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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房屋被拆 补偿款缘何未到位?

2010-10-19 17:10:44 作者:薛海军 侯兵 徐功平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0月17日,本报记者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群众的举报称:“自己的房子被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强制拆迁,我们想去阻拦其行为,但被几十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光头后生’拦住,不让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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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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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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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房屋

     10月17日,本报记者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群众的举报称:“自己的房子被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强制拆迁,我们想去阻拦其行为,但被几十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光头后生’拦住,不让靠近。”
        19时许,记者立即驱车赶到事发现场,当记者准备前往现场时,被几个光头后生拦住,告知记者此处不能通行。记者看到,现场几辆挖掘机正在挖土,不远处几十个光头后生正在瞭望着现场动向。
         据被拆迁户介绍:“我们的房子位置属于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修路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征用我们的房屋,我们不但没有任何意见,而且还要全力支持与配合,因此5月25日就我们便与开发商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合同约定应该补偿我们300多万,可是现在不但一分钱也没给,反而被强制拆了。另外,按合同约定还得给我们100多万违约金。

         然而,开发商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不但没有支付我们的违约金,就连拆迁补偿款也一分没有支付,就动用‘黑社会’强制拆迁,我们的房产是有全部合法手续的,此事我们曾多次找政府和开放商协商,但迟迟未果。”
      记者在被拆迁户提供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条被拆迁房屋现状上看到,被拆迁户的房屋总占地面积为:“2284.82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商业。在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注明了乙方(被拆迁户)同意于5月28日前将房屋交甲方(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拆除,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协议时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费3650082元,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没有按时支付补偿款的,甲方每日应支付乙方(拆除房屋评估价2%以内的)违约金。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旗委宣传部的李部长,当记者说明来意后,李部长说她在外地 ,让记者联系一位姓郑的副部长,并将其联系方式告诉记者,记者根据李部长提供的联系方式,又电话联系了郑部长,电话接通后,郑部长也称自己在下乡,并说第二天上午(10月18日)10:30分再联系记者。然而,第二天(10月18日)记者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3:00也没有接到郑部长的电话。
         记者采访时,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被拆迁户告诉记者:“修路应该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应该由旗政府拆迁办负责组织拆迁,但不知为啥咋成了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一分公司负责组织拆迁了。此间,旗委、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也曾从中给协调过,但至今也至今未果。”
        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旗委、旗政府,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了旗委肖书记和旗长利民的联系方式,记者随后拨打了四子王旗旗委肖书记电话,肖书记的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记者随后又拨打了旗长利民的电话,电话是通了,但就是无人接听。
         那么,被拆迁户反映的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10月1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城乡建设局王局长,当记者说明要了解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时,王局长说他正在开会,等开完会后,一会儿联系记者,但直到10月19日上午10:30分,仍没有接到王局长的电话,记者再次致电王局长,当记者再次说明要了解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时,王局长说:“我在旗里开会,下午安排人为记者提供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材料。”
          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接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城乡建设局王局长关于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手续的任何答复。
         那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的被拆迁户何时能领到拆迁补偿款,以及乌兰花镇和平路改造项目是否有相关部门的立项和审批等,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记者 薛海军  侯兵 徐功平)

 

关键词:四子王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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