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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短信和聊天记录

2010-10-01 18:06:34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日电 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日电 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家庭、学校、社会、行政、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未成 年人保护主体,并分别对其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保护主体由以往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扩大至“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在学校保护方 面,突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对学校接收、开除未成年学生、保障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等问题进行了约束。

山东省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 施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其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同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 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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