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30日报道 今天(2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委书记王玉良行贿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这是内蒙古继原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徐国元等3人受贿案后的又一大案。
法院审理查明,王玉良在任职期间,为个人谋取不正到利益,向让人行贿,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及受贿案共有4起,受贿金额148万元和10万美元,行贿案有2起,行贿金额人民币 5万元和2万美元。
王玉良2000年11月22日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县委副书记,2005年5月12日被任命为赤峰市松山区委副书记,同年5月16日被任命为是松山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后又被任命为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区长。20006年6月26日,被任命为赤峰市松山区委书记。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玉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 10万美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玉良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万元,2万美元,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玉良及其辩 护律师以其主动交代收受他人钱款系自首,并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应对其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由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玉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王玉良受贿所得148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中央台记者刘源源 呼和浩特台记者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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