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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中学违规收费 教育局称“不清楚”

2010-09-29 16:06:30 作者:李靖 来源:中国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大荔中学的高一择校生在缴纳完择校费后,仍需向学校交学费。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公办高中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对违规学校不但要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而且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对学校有监管作用的教育局竟称“不清楚”。
中国报道陕西讯  (记者 李靖)近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大荔中学的高一择校生在缴纳完择校费后,仍需向学校交学费。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公办高中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对违规学校不但要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而且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对学校有监管作用的教育局竟称“不清楚”。
 


陕西省大荔中学


    家长:“择校费和学费加起来一共交了5000多”
    “报名的时候,择校费和学费学校都收了,现在票都交给学校了。”高一的李同学答道。
    “今年学费我交了1071元,择校费交了4000元。”高一的王同学说道,在被问及是否知道择校生向学校缴纳择校费后,不用再交学费时,王同学表示学校没说,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 我娃的择校费和学费加起来一共交了5000多,择校费是4000元,学校收钱了又不给我们票。”孩子家长向记者反映到,“我们家长辛苦工作不容易,国家给我们减负担,学校却违反规定,还向我们多收钱。”
2010年9月26日下午5点多,记者在大荔中学调查此事时,不少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表示苦不堪言。
学校:“没有这个事,家长在胡说。”
    大荔中学的办公室李主任则称“没有这个事,家长在胡说” 。当记者问道:“如果没有这个事(学校违规收费)那高一的学生为何说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到底你们谁在撒谎呢?”李主任则称自己不管学费这块,所以对这个不是很清楚。
    大荔中学的裴书记称,学校收取学费和择校费的情况基本属实,择校费按教育局规定,标准是4000元、6000元,学费是1071元。
    关于教育部门有规定: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不能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时,裴书记表示知道这个规定,但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有误,所以才这样做(收了择校费又收取其他费用)。“择校费的票和学费的票都开了,不过现在都在县财政局,以后会给的。”
    另据记者了解,大荔中学今年的统招计划人数是980人,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0%。也就是大荔中学的择校生不应超过196人,实际情况却是,大荔中学的择校生有361人,大荔中学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部的“三限”规定。就此记者采访了大荔县教育局。
    教育局称“不清楚”
    对于大荔中学存在违规收费一事,大荔县教育局的孙监察这么说“不清楚,没人反映,但如果情况属实,教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到底”。
   大荔中学违反国家的“三限”规定,不按招生计划比例招生、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去向不明,对此情况,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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