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9月27电 浙江省洞头县法院今天对洞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甘世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这是第二个因受贿罪被判入狱的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洞头县人民医院前任院长邱克新于9月16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甘世旭在担任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代理人员郭海新和医疗仪器 公司业务员张如忠、曾凡芝、方素芳、方淑环等人谋取利益,在医院进药和医疗仪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帮忙和关照,收受他们所送的现金46.7万元。
甘世旭当庭承认了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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