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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居住在危楼中的360户居民

2010-09-27 09:09:40 作者:任思源 来源:城市建设杂志社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由于住宅楼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造成问题多发;政府出台文件、市长发誓坚决拆除,但违章建筑就像生了根一般!知情者无不为之担忧——
居住在危楼中的360户居民

    位于山西省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由朔州市建筑总公司建设,朔州市水利局等单位团购后向社会出售的水利小区住宅楼由于擅自改变设计,违规建设,而导致雨天院内积水下渗,造成建筑地面和墙体变形,住户长期上访。报纸、电视和网络对该事件进行了多次报道,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朔州市领导的要求,通过召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研究,由主任梁敬华签发了《朔开管信联办(2009)11号》文件“关于解决水利小区‘业主上访’问题的处理方案”(以下称“方案”)。
    “方案”首先介绍了朔州水利小区的建设背景。该小区是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通知,“禁止以单位集资形式组织建房”的情况下,由市建筑总公司开发,共建设住宅楼座六栋,近3万多平方米,由市水利局、市桑干河管理局、市药监局、晋能朔州公司以团购的方式,向其干部、职工分配。其中晋能朔州分公司单列采购,其余三家以市水利局为主组织。四家单位以职工代表委员会的名义在比当时市场价每平米低260元的前提下向市建筑总公司提出购房申请并签定购房协议,同时要求改变原来楼座设计方案,取消楼房地下室的设计,改为楼距中间建设地下室和车库。市建筑总公司按要求改变了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单位职工以团购方式低价购得楼房后,绝大部分进行了倒卖,现住户以每平方米高出团购价400元买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后,并不知楼距中间建设地下室和车库。
    朔州水利小区住宅楼存在的众多矛盾和问题:小区原设计道路被占用(北10米、东7米、西4米),不能形成循环性安全性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的存在;小区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所被小房和车库所占,居民只能在道路上活动,造成多起车辆撞人事件;由于六栋楼距中间的地下小房和车库高出地面1﹒2米之多,造成部分车辆占道停放(地下车库和小房未与楼房配套出售,而由集资委向社会出售,造成非本小区业主停放车辆较多);小房和车库防水处理不当,漏水、潮湿,现处于空置状态;小区360户,近1500人仅一个出口,且入院无回旋余地。特别是小区的建设单位变更原设计时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造成事实上的违规建设。
    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发区文件提出了处理方案:对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恢复绿化和公共活动场所;完善通道循方案,施工方退出占用的北10米、东7米、西4米道路土地,并予以硬化;按原设计留足2——3个出入口;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施工方物业退出小区。
    开发区文件对处理方案的具体落实提出了三点建议:1、鉴于当时的政策背景,虽然建房时市水利局、市桑干河管理局、市药监局三家并未以单位行政出面,但三家单位均派出以单位副职挂帅组织实施建房工作,所以,由此产生的后果理应视为行政行为。建议由市政府出面责成三家单位主要领导积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根据雷市长主持的专题协调会的意见,由市规划局对市建总公司违规建设问题进行处理。3、在规定时限内不做处理时,责成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所产生的费用在处理违规建设罚没款中列支。
    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对其辖区水利小区住宅楼违规问题的处理方案是2009年8月29日出台的,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住户多次上访,其中2009年年底到省信访局上访时,一位处长看了材料气愤地说: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2010年夏初,朔州市市长冯改朵主持了市长办公会议,并且对水利小区的违章建筑要求“解决拆除,毫不含糊”!
    现在又要进入冬季了,看着一年又要结束了,那些违规建筑则象生了根一般,岿然不动。政府的文件、市长的誓言如同轻风荡过一般,似乎也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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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更为可怕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小房、车库不拆除,长期漏水,不仅这些地下建筑本身出现了严重的变型,而且由于主楼与这些地下建筑仅隔一米多远,三号楼的一单元一层东门的住宅,地面下塌,六号楼一层多户出现过地面下塌,小区大多数住户的墙体出现裂痕……
    全国各地建筑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山西省人民医院感染疾病门诊楼塌陷是因地下管道破裂漏水导致路基受损的。朔州水利小区住宅楼因地下建筑漏水影响主楼地基已经出现下陷,不可想象的事故随时可能发生!1500口人的性命当引起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山西朔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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