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太和县政府划拨国有用地给太和县城东派出所2.998亩作为办公用地,然而在规划时却拿出部分土地作为商住楼,并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卖 给了16户业主。21年过去了,由于太和县城东派出所办公楼要搬迁, 2009年在没有通过县政府收回的情况下,委托国资局进行拍卖,同时把派出所与居民共用的通道和居民绿化、排水沟、化粪池上面土地等一并拍卖,并引发了一 系列的矛盾。
公安局局长:征求四邻意见应由国资局来负责
公安局刘局长介绍,严格意义上这座居民楼的居民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强调不是派出所拍卖的,而是交给国资局拍卖的,作为派出所划拨土地现在不用了,要移交给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进行处置,公安局没有权利处置国有资产这是法律规定的……。
公安局刘局长说,对于土地确权,是按照原土地使用证的多少来确权,不管是共用的通道、排水沟、化粪池,按照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这块地是国家的。 对于城东派出所把房子向外出售一事,那是十几年前的事,谁卖的他不清楚。怎么卖的,是违规还是违纪是由纪委来追究责任,派出所也可能是集资建房之后职工转 让的。
当时拍卖之前有没有征求四邻意见?公安局刘局长说,不清楚,按规定是要求公示之后四邻如果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来,在网上发通告,由国资局来负责。
国资局长:拍卖程序太复杂
国资局余局长说,划拨土地拍卖的程序是要先收回再拍卖土地,但是这个程序太复杂,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所以基本上我们都达成一个协议,委托国资 局直接拍卖,目前拍卖所得的钱已打到国资局的专款,并强调县财政没钱,没有经费拨给它(派出所)新建派出所或者增添新的办公用品,所以一般情况由派出所提 出申请要回所拍卖的资金,如果不申请就由县财政收回。
对于1989年12月县政府划拨给城东派出所2.998亩(约1998.77平方米)土地。而现在仅以588.63平方米(0.875亩)进行 拍卖出让,整整少了1410.14平方米,是不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局余局长解释,从国资局拍卖的就这些,其他也有可能用于职工宿舍,至于有没有进行 其他交易不清楚,划拨土地只能是越来越小,不可能越来越大……。
分管地籍副局长:没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局分管地籍的张副局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更没有办土地使用证,有争议的土地土地局不动。同时强调这16户居民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地居民:集资建房时涉嫌弄虚作假
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2000年3月28日给孙某开具两份证明显示:我单位孙某在所集资建房时,其本人集资建房两万元整,特此证明;另一 份,我单位集资建住房楼一栋孙某分得东四楼住房一套,特此证明。而据知情人介绍这位孙某在当时直至现在都不是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据当地居民介绍,当时是城东派出所房子建好之后卖给他们的,但都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买的。还有不乏是以干警的名义买的。
1998年10月份的规划许可证上显示,勘察意见:本工程位于健康东路北侧城东派出所门前建商住楼一幢2300平方米,同意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
县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求,该房位于健康东路北侧城东派出所五层商住楼,要求房屋设造型新颖别致,功能设施满足使用要求,建构抗震达六级,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并做好门前通道、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