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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渭南,我梦魇的30个日子

2010-09-24 12:41:01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以检察官同警察进行业务竞赛的心态度过冤狱30天”

     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17日被释放后,在首都机场,有记者问我是怎么度过这30天的。我告诉他们:“我是以一个老检察官同一群警察进行业务竞赛,以一个记者与腐败势力较量的心态度过这冤狱30天的。”

我很自豪地说:不管是作为记者还是检察官,我在冤狱里的表现为都无愧于这些职业。

对制造冤案者,我主动出击。我向审讯者举报说,“执法”不能看人说话。你们不能只查我的非法经营,你们渭南的非法印刷品比比皆是:渭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编印的《市民文明教育读本》,定价20元;渭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编印的《市民道德规范手册》,定 价25元;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印的《“五五”普法学习资料》;渭南市委办公室编印的《渭南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资料选编》;渭南市卫生局编 印的《健康教育知识手册》;渭南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编印的《调研与发展》,定价18元;渭南市委政策研究室编印的《渭南解放思想50例》,定价15元;渭南 市政府原副市长侯振斌编印的《创业》等十几本书都没有书号,没有出版社、没有印刷厂。

离开渭南那天,我还专门对审讯过我的小徐说:举报的事我今后会向你要结果的。他笑笑回敬道:先把你的事说清楚吧。

我 “非法经营”的案子其实很简单:3年前,利用节假日,我6次到渭南采访,写成35万字的纪实文学《大迁徙》。《火花》杂志社同意让我以增刊的形式出版,在 经历了卖书、找大款捐款出书、移民代表筹款印书将书赠送给移民等筹款方式后,我垫支13万元于6月26日将印刷的2万册《大迁徙》运到了渭南。为了让接受 此书的移民知道赠书的价值,书上印了50元的价格;为了在移民代表处收到他们同意为我筹得的印刷费,我制作了一张后来并未使用的“领条”;为了要回被查收 的书,华阴移民代表董生鑫说过他的书是写条子从谢朝平处赊来的——此话成了渭南官方决定侦办此案的重要证据支撑。

    使 渭南官方下决心侦办此案的另一个证据是火花杂志社的一纸“紧急通知”和以我的名义写给专案组的一封信。5月21日,火花杂志社给我出了一份题为“关于同意 出版《大迁徙》的函”,此函主要讲了三点:一是同意以增刊的方式出版《大迁徙》;二是准印1万本左右;三是印刷费自理。8月15日,火花杂志社抵挡不住临 渭专案组的步步紧逼时,曾让我签了一封以我的名义写给临渭专案组的信。那信的意思是:火花杂志社只同意印500本增刊,是我擅自印了2万本。8月17日, 杂志社又给我送来一个以5月24日的时间签发的紧急通知说:原来印1万本《大迁徙》的函件作废,只能印500本,否则,责任自负。   

案情由此复杂起来,渭南官方如获至宝,将董生鑫的那句话和火花杂志社的函件作为了让公安对我立案的主要证据支撑。

   8月19日,在抓我时,当知道“紧急通知”是两天前杂志社才送给我的时,正搜查的王鹏大惊:“什么,两天前才送来的?”他们知道:一个支撑专案组进京抓要犯的证据基础坍塌了。

    本来,若是走错方向,停止就是进步。但他们已停不下来——就这样回去在派遣他们的人那里交不了差,自己也丢不起这个脸。于是,他们仍把希望寄托在移民代表董生鑫那句“书是写条子从谢朝平处赊来的”的证言上。

    他们不相信我不想赚钱赢利。我明白他们的审讯意图:根据刑法要惩罚非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的恶性要件,即非法经营罪在法理上必须具备经营人是明知的,并且具有主观的盈利意图等要件。

我反复给他们解释:开初是想把书卖给移民赚钱,但移民代表说卖书政府会说我们乱收费,并提出找大款捐资出书,后来移民代表说他们筹资印书将书赠送移民,我想赚钱的想法便破灭了——因他们只同意筹印书等基本费用,我还能从哪里去赢利?

在 追问“非法赢利”主观故意的同时,专案组费很大功夫追查“巴掌大一个纸条”——那是我6月26日把书运到渭南时,因想到把这么多书交给几个移民代表,他们 今后还要给我印书费,应留个字据,便用一整张纸制作了一个领条。领条上有应将多少钱交给某某的字样。当天下午很忙,这个领条并未使用,放在宾馆的桌上不知 被谁拿去并裁成了“巴掌大的纸条”。为这个纸条,几拨专案组都没完没了地推断:“没有赢利的目的为什么在书上印50元的价格?不想收钱为什么制那个领 条?”

   我苦笑着一次次口干舌燥地给他们讲标50元是为了在赠书时使受赠者知道书的价值,那个领条被谁拿走了我真不知道。

   审不出赢利问题,审讯者又追问我的创作动机,“你写书的目的什么?”

我不加思索地答道:库区的移民太穷太苦太可怜,渭南个别官员太贪太腐败太可恨。我想记下移民的那些血泪史,也想披露那些贪官的腐败史,让上级领导看到后好解救可怜的移民,惩处个别官员。

   “你不怕你的书会在库区引起不稳定?” 

     祭 出“稳定”的大旗打压不同意见者是渭南不少官员的绝招。我沉着接招,“长期来,移民正当合法的权利表达被一些人以维稳的名义加以排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 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结果,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审讯者反唇相讥,“你的《大迁徙》到了移民手中库区就稳定了吗?”

     我避开他的讥讽,“维权才是维稳。把库区的土地问题和资金问题解决了,库区移民的权利真正得到维护,库区也就稳定了……”

大凡一个人精神痛苦到了极点就会产生一种严肃的力量,使旁人望而生畏,很多时候,审讯我的警察都会在我讲出这样的话后沉默。

有 时,因指责渭南个别权贵操纵司法办政治案件等问题,我会同审讯我的人吵起来。一次,我对一王姓警察说,你们是人民的警察,不是官吏的家丁,你们冲着移民, 冲着举报涉嫌贪腐官员的群众,冲着新闻媒体“使劲”,把不听领导“指示”的人都监控起来,把敢于披露领导丑事的记者抓进监狱,你们将使广大群众对法律失去 信任,进而失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王警察说我太高估自己,像你这样一个人,市领导犯不着操心来整你。

释 放后,从网上知道,9月13日,临渭检察院已因证据不足,未批准对我逮捕。然而,就在那一天,专案组的冯林科长却带着数人对我进行了最后的决战。我非常理 解地对他们说:我知道案子现在已进入临界点,你们“办”不了我,你们在上司那里交不了差,市里也就不会给你们拨那笔专案经费,有什么就问吧!

在诸多问题上没有能抓住我的“软肋”,审讯者们开始把讯问重心转向印刷环节。那天的审讯进行了7个小时。审讯结束时,几个审讯者都说:对你的顽固不化和诡辩我们早有思想准备。

其 实,说我顽固的还不只是冯林。我自己都觉得自己顽固。9月17日那天,是专案组拘留我的最后期限——要么将我无罪释放,要么宣布对我逮捕。当时,我都有些 铁心了,我早就预料:渭南一些官员不会让我无罪走出渭南的。所以,17日那天,估计公安会来向我摊牌,于是,我准备在他们给我签字的逮捕证上写上几句话 ——

总有一天,历史会审判炮制这张逮捕证的人,利用司法之手办政治冤案的腐败权贵和家丁一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但当我走进审讯室时,才知道不是警察来让我在逮捕证上签字,而是临渭检察院的同行来找我录口供。

当天下午两点,监管干部又叫我的名字,说要释放我。

被 释放的我并无自由,公安局王副局长说他们已给我准备好了机票,晚上回北京。到了机场,他又问我要机票钱,我说:我不会给你钱。首先,我是你们无故抓过来 的,回去应你们出钱;其次,我现在并无自由,你们是遣送我回北京,所以这个钱应你们出;第三,你刚才说你们为我准备好机票,现在又出尔反尔,有损你的形 象……

王副局长说我抠门。我说,刚才出来时,我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所有的衣服和800多元的卡都留给了号子里的人。

王副局长见我太嚣张,话中有话地说,你现在是取保候审,今后如果我带队来侦查你的案子,你能配合吗?

我答道:我现在就可以配合你,马上送我回号子吧,我愿意把你的牢房坐穿!

王副局长指责我顽固。

     顽 固的我却“败”于了我的同行。14日,我终于见到了临渭检察院审查监督科(批捕科)的李全文、冯亚平两位科长。二位很和蔼,提出的问题却比专案组的问题难 回答——在专案组,我从未超出三秒回答问题,而对两位同行的问题,我却常常要借喝水之机三思之后才予以回答——他们的问题大多是推理或业务方面的。

   最 后,李、冯二人终于利用我法律的盲点把我引入了“认罪”之途。他们拿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只要在印刷环节违规,就要以非法经营论处。把在火花杂志社换 函件未果的经过讲清后,我说我为自己过去没有搞清印刷的规定就去印书的事深感后悔,表示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出现的瑕疵需要我承担责任,在没有渭南权贵干预的 前提下,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两位同行建议我给检委会写封信,争取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

    我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在给临渭检察院检委会的信中写下了前边的话。

    三天后,检方发言人在通气会上表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
关键词:谢朝平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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