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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超20%

2010-09-21 17:59:18 作者:徐凤华 马晓俊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说,甘肃决定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的上调幅度都超过了20%,新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执行。

2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说,甘肃决定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的上调幅度都超过了20%,新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在会上表示,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是依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和《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甘肃省近两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等的较大变化情况,结合甘肃省2008年4月以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惯例法三种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测算出来的。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20元/月调整到760元/月,二类地区从580元/月调整到710元/月,三类地区从540元/月调整到670元/月,四类地区从50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上调幅度都超过了20%。调整后的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居西北五省中间水平。

庞波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应为劳动者交纳的保险金。

庞波还透露,今后,甘肃省每两年将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从根本上改善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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