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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勇痛诉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0-09-18 18:59:17 作者:mayormag 来源:中国新闻报道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我叫李传勇多次给党中央反映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们劳动工资的问题。对方给上级的回复是给我们已经解决问题。欺骗各级党组织。(身份证号:612429197303034630),今天再次写信给高层党政领导,反映中央企业抗法坑人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希望伟大、光荣、正确地党组织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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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传勇多次给党中央反映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们劳动工资的问题。对方给上级的回复是给我们已经解决问题。欺骗各级党组织。(身份证号:612429197303034630),今天再次写信给高层党政领导,反映中央企业抗法坑人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希望伟大、光荣、正确地党组织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

我的家乡地处秦巴山区,经济发展缓慢,为了让乡亲们致富创收,我组建了钻孔打桩施工队承接桥梁道路建设工程。2009年7月我承接了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西商高速公路第二十四合同段钻孔打桩工程,在没有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带领100多名农民工及20台钻机进入工地一直干到2009年9月份,两个月时间产生产值100多万元,这时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西商高速公路第二十四合同段项目部拿出企业制式合同,让我签字,当时我看了合同内容,认为这是一份不平等合同,本意不愿签字,但项目部负责人说:认同合同就付工程款,工程继续干,不同意就走人,一分钱不付。我只好忍气吞声在合同上签字画押,当时我的心情比杨白劳还要悲痛。

我们工队的工程干到2010年5月,工程结束,总产值493万元,项目部只付给我们278万元,下余一直不付,从2009年6月份起先后5次书面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李国瑞董事长、赵广发总裁、反映,结果石沉大海,无人来管。后来,项目部人事变动,原经理王治调走,后调来的经理不理我们,一年多来几乎每天100多名农民工向我讨要工资,我真是万般无奈。我不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一个如雷贯耳的中央企业目无国法如此坑骗农民工就没有人来主持公道!

今天我要向党政组织反映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民工伤残医疗费及赔偿
我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中明确指出在工程款中扣除总额1%的民工公伤保险费和0.5%安全费,可是我们工队民工王义根在工作台上因下雨导致事故造成左腿伤残,医疗费48541.75元,出院后我依照有关伤残赔偿规定向王义根赔偿医疗误工等146541.75元。事后我多次打报告给项目部要求报销医疗费和有关赔偿,项目部报以拒付态度不理不采。
这里我要请示上级组织,该项目部扣除的专项专款,为谁所用?为何不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央企人高马大,高高在上,就可以贪脏枉法,我行我素,不顾农民工的死活,这与旧社会恶霸地主资本家草菅人命有什么两样?
在我们二十四合同段工地,我们亲眼看到一个农民工工友被钢筋笼倒塌压死,一个工友被电打死残不忍睹,项目部视而不见,连一点人道主义的同情心都没有,难道农民工兄弟为了国家建设付出了生命在央企面前就一文不值吗?

二、有关工程停工待料造成误工问题

我的工队在施工期间,由于项目部没有按时按需将钢材,沙石、水泥等材料调运到位,造成误工及水泥超方和电费40多万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随便让我们停工。没有任何规律。
关于因项目部停工待料造成的40多万元的误工,我于2010年7月中旬向上级党政组织写信反映后,从7月20日至7月25日,项目部肖书记,刁部长电话通知我,先后三次在项目部所在地(商州)协商,项目部始终坚持不承担误工,一口否定停工待料是项目部的责任。我就不明白,一个堂堂的中央企业在事实面前颠倒黑白,克扣农民工血汗钱的行为,是在维护央企的利益还是给党的旗帜上抹黑?

 

三、最近三次面谈情况
2010年7月中旬,我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上级写信反映了我的处境和苦衷,并坚持信党会为我们农民工说话的,纪检部门一定会为我们维权的。
2010年7月20日下午5点该项目部肖书记打电话给我说:“李传勇你怎么能这样弄呢?你要向上级这反映,那你要找谁找谁去”你就是告到联合国那又能把我们中央企业怎么样。言下之意,对我向上级反映问题极为不满。当日下午7点,又电话通知我次日到项目部议事。2010年7月21日我赶到项目部所在地(商州)与项目部负责人面对面协商,谁知项目部肖书记等人严厉责怪我向上级反映问题,说我损害了公司的名誉,并强迫我写一份承诺书,责令我追回反映到国资委的材料。还威协说一定要秋后算账。
2010年7月24日,我去项目部找肖书记,肖书记让我去找刁部长。我找到刁部长,刁部长又让我找肖书记。就这样踢皮球折腾人。
2010年7月25日,我又去找肖书记,肖书记对我说:“你想解决问题,就把向北京反映的业务停一下,必须恢复我们公司名誉,要对你的行为负责”。
从2010年7月21日至25日三次与项目部领导会面,本想解决问题,结果一项问题都未落实,工友王义根因公伤残,项目部只答应报销4万元医疗费,误工和相关赔偿一分不认。并说我给王义根赔偿9.8万元太高。请问一个中年农民,一条腿因公致残,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生活来源从何而来,项目部说我赔偿太高,那么央企的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总不能让伤者自认倒霉吧?

关于项目部让我们工队停工待料造成的误工,水泥超方,电费等40多万元,项目部一概不予承担,下余200多万元工程款被项目部扣得净光,到底有没有天理,望上级党政部门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小河镇两河关村13号
李传勇
身份证号612429197303034630
电话:13992507168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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