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9月18日报道 昨天18名“煤耗子”被带到房山法院进行判决,而这18人分别涉及3起非法采矿案件,盗采煤炭共2.5万余吨,涉及金额818万余元。最终,18人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据悉,此次案件是房山法院今年判处的最大非法采矿案。
昨天10时许,18名被房山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被分别带入法庭(如图),由于非法采矿,3起刑事案件被一并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 至2008年11月间,被告人陈春雷、焦永庆、王记林预谋后,与石永利等人在房山区周口店镇长沟峪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喜鹊窝”地段,雇用大型机器,擅自 盗采煤炭。陈春雷、焦永庆、王记林于2008年11月7日抓获,其后,石永利纠集被告人郑乐天、杨雪君等人,组织运输工具将被告人陈春雷等人存放于房山区 周口店镇长沟峪矿三产煤场的非法盗采煤炭6809吨进行转移。经鉴定,该煤炭每吨价值248元,被转移煤炭共计价值168万元。
在张玉顺等人非法采矿案中,张玉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资格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至11月间,对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东江沟山上3 处煤窑进行非法开采,并雇用被告人吴德银为安全矿长,负责上述3处窑口的安全。张玉顺将3个窑口分别承包给他人,并由承包人组织工人对国家煤炭资源进行非 法开采。经查,此次采煤共盗走煤炭800余吨,价值近40万元。而该煤窑在进行开采过程中,曾因使用爆炸物无安全措施,使得一人被炸死亡。
最终,3起非法采矿案涉案18人,分别因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