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社会新闻 > 警察藏匿证据背后还有什么勾当

警察藏匿证据背后还有什么勾当

2010-09-10 11:15:41 编辑:林凡建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2008年11月,张振风被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但至今没有开庭。一个月前,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中国青年报》9月9日)
       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2008年11月,张振风被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但至今没有开庭。一个月前,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中国青年报》9月9日)

张振风案与赵作海案、王子发案一样,都因为“真凶再现”而“死人复活”。然而,张振风案更令人惊悚处在于,当年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比对,结论已排除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到底是什么让余鹏飞如此胆大妄为?一种可能性是,余鹏飞与张振风等人有私仇,执意要将张振风等置于死地,或与真凶王银光等有亲密关系,要通过栽赃张振风等人来掩护王银光等过关。不过,更大的可能性在于,以余鹏飞为首的警察已将张振风等人抓捕,庆功宴指日可待,突如其来的鉴定结论让其措手不及,为了立功和避免承担错案责任,他要将错就错到底。或者,“大案必破”的压力让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干脆一错到底。

而余鹏飞敢于隐匿证据的心理支撑可能在于,只要拿下所谓犯罪嫌疑人口供,以现有的“侦查中心”体制、法庭主要审查侦查机关笔录的模式,他们不难治张振风等人的罪。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果然对张振风等人作出判决,而张还被判处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不是真凶出现,这起冤案早就坐实了。

比“警察隐匿重要证据”更令人吃惊的,是柘城县事后的所作所为。张振风等5名受害者及其家属都不敢接受记者采访,他们的代理律师同样不愿接受采访,因为“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发生了如此重大丑闻,有关方面不尽快引导大家来反思,而是第一时间下达“封口令”,这就是商丘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的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中提到的“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吗?目前,隐匿证据的始作俑者余鹏飞已被刑事拘留,但有关部门的“封口令”表明,事情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警察隐匿证据门”显然不仅仅是对一个警察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这样一个错案一路顺利过关,当事人之一被判处死缓,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以及相关办案人员有无责任?我们的检察和审判机制上存在哪些问题,为何无法让无辜公民免受迫害?


作者:杨涛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