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通讯内参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社会新闻 > 浙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死缓 89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浙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死缓 89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0-09-10 09:31:12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王华元 1948年12月生,安徽宣城人,在职大专学历。1968年为空军沙堤场站通信营战士;1993年任南京军区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政委;1995 年任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1998年任广东纪委书记;2002年3月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华元 1948年12月生,安徽宣城人,在职大专学历。1968年为空军沙堤场站通信营战士;1993年任南京军区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政委;1995 年任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1998年任广东纪委书记;2002年3月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王华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王华元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华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 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王 华元对于其家庭财产、支出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
关键词:纪委书记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主管

中国管理通讯内参部主办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