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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盐山县人大代表李凤祥痛诉村霸无人敢管

2010-09-08 11:39:53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国家发展报道编辑部核实村民举报:村民叫张海山,该人不务正业、横行乡里,还一贯与历届村委会作对,经常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甚至殴打、辱骂村干部,历史上有多名村干部因承受不了 张海山的打骂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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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盐山县人大代表李风祥痛诉村霸无人敢管
尊敬的《国家发展报道》编辑、记者:
我们是河北省盐山县小营乡刘仁村委会,今投书给你们是想就我村关于张海山一案的有关情况反映给贵媒体,求得你们的解答,并且关注。
我们村有个村民叫张海山,该人不务正业、横行乡里,还一贯与历届村委会作对,经常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甚至殴打、辱骂村干部,历史上有多名村干部因承受不了张海山的打骂而辞职。2006年 10月,张海山终于因“寻衅滋事罪”被盐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这之后,我村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海山后,多次拨打110报警,但盐山县公安局拒不出警。 2010年1 月,我村村民李金山等人发现张海山后,准备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在这个过程中遭到张海山的持械反抗,造成了张海山轻伤,结果张海山又一次逃脱,到现在没有归案。2010年2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李金山羁押,当时其家属不知李金山被关押在何处,李金山的被委托律师想会见他也遭到警方的拒绝。



厚厚的举报信
各位编辑、记者,我们的困惑是:
一、我村群众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海山的行踪,拨打110报警,盐山县公安局不出警抓人,这么做合适吗?
二、村民李金山等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海山后,是否可以将其纠送到公安机关?
三、即便是在纠送过程中,由于张海山持械反抗,李金山致张海山轻伤,然而,公安机关对于李金山先后羁押就是4个月,不通知其家属,拒绝其委托律师会见,这样做合法吗?
 
尊敬的盐山县小营乡刘仁村村委会:
来信收悉,感谢你村对我刊的信任。针对你村所反映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刊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现结合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下答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处警民警接到110 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而该《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第一款就是“刑事案件”。那么,既然张海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将他缉拿归案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在群众多次拨打110,警方仍不出警,此行为依法当属不作为。
二、              而为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倡导社会正义,震慑犯罪份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该原则体现的是,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而且,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第二款是“通缉在案的”、第四款是“正在追捕的”,因此,如果张海山在当时真的是正在被通缉或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那么李金山扭送其去公安机关的行为并无不当。
三、              如果说单纯因为在扭送罪犯嫌疑人过程遭到犯罪嫌疑人持械反抗,而致犯罪嫌疑人轻伤就羁押4个多月,这种情况依法已经超过了我国法律对侦查阶段的时限要求。在这方面,如果是没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具体法律规定是:对罪犯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比准延长一个月。
至于,公安机关没有通知李金山家属李金山的羁押地,这是不对的,更不能拒绝委托律师的会见。因为,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都要通知其家属,有的采取信函的形式通知。另外,《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律师法》中都规定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所以,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

   以上本刊所谈意见是建立在你村所反映情况完全属实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关于此事的法律进展情况,本刊可给予继续关注。

                                                                                     
国家发展报道编辑部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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