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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12万元医疗费谁埋单?

2010-09-06 22:27:41 作者:薛海军 来源:光明网内蒙古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9月6日,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6月25日,一场飞来横祸突然降临到她的头上 ,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至今还在家里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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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6月25日,一场飞来横祸突然降临到她的头上 ,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至今还在家里疗养。

         回家途中遭遇“横祸”

       据张女士介绍:“ 6月25日12时10分,灾难降临在我身上,当我们刚刚勘察现场回来,在回家的途中 ,途径呼市东二环与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交叉口时,被王珍龙驾驶的蒙L30253号货车(沿呼市东二环路由 北向南行驶至内蒙古会展中心路口左转弯)撞成重伤,按理说,从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讲,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该先停下车救治被撞伤的我,可是肇事者王珍龙不但没有及时抢救我,而是在开车逃了近200米后 ,弃车逃逸。其行为令人发指。事发后,为减轻其罪行,肇事者及其家属应该主动出钱给我治疗,然而自事发至今,肇事者家属在我亲人的多次催促下,才像挤牙膏一样,今天2000元,明天3000元的,挤出1万元医药费,而且口气十分生硬。我目前已经花费医药费12万多元,全是亲戚朋友给凑的,特别是我们单位的全体同仁,要不是他们及时救助我,我的生命恐怕从此结束了,可是肇事者家属对此不闻不问,实在是太恶劣了,简直是没有人性。希望能借助媒体呼吁一下,社会各界谴责其不道德的行为。”

          记者在张女士的病例上看到,张女士住院当时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继而诊断为双额叶挫裂伤、  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皮肤擦伤。
                      
           交警调查: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赛罕区大队对此事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 交通责任认定书上看到,王珍龙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 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王珍龙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心焦: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找谁赔?
 
          张女士的母亲告诉记者,张女士刚刚大学毕业上了班,如今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现在医药费用就花去 了将近12多万元,肇事者虽然已经逮捕,但是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让我们无法承受。张女士在住院45天之后, 由于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我们实在无力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经过和医生几次协商后同意我们回家疗养, 但孩子身上的擦伤至今还没有痊愈,目前事情发生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不管怎么样,也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肇事者及其家属至今无动于衷!让我们无法接受。”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肇事者王珍龙触犯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此案已经移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对王珍龙的行为进行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结果怎么样,只能等待有关法律部门的判决? 本报记者将跟踪报道。(光明日报记者 薛海军)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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