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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警方定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引起各界质疑

2010-09-04 18:35:32 作者:侠名 来源:市县领导月刊西部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法制周末网讯(作者葛树春):因自费出版纪实文学《大迁徙》,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在未见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新华网报道)
法制周末网讯(作者葛树春):因自费出版纪实文学《大迁徙》,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在未见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新华网报道)

    辽宁西丰县令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朱文娜,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仇子明,民间维权人士孙晓龙为广东海丰县百姓维权后在无人指控的情况下被冠以“诈骗罪”关押至今已3个月。

    一幕幕抓捕记者、打压舆论监督的荒诞剧在上演,主角却离不开一个身影:“公权!而动用公权打压舆论监督报复记者、作家的荒诞剧,陕西渭南不是第一个上演,也绝不是最后一个。

    从互联网上查询与陕西警方进京抓作家谢朝平有关的报道了解到,陕西警方抓谢朝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谢的作品《大迁徙》,《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库区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因为《大迁徙》出版后引起渭南当地官员的不满,才有了警察进京抓捕谢朝平?巧合的是,《大迁徙》被渭南方面全部没收,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网民认为《大迁徙》的出版触怒了渭南当地官员!

    谢朝平如真是非法经营,那渭南警方没有拘传手续抓人的做法该不该属于非法拘传?笔者认为,即便《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单位违规,与作者谢朝平又有何关?遗憾的是,谢朝平却被陕西渭南警方带走了…“如果是因为增发书籍,谢朝平的行为最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而不应上升到刑事法律关系,渭南公安机关对谢朝平拘传应当书面出示合法手续。”北京孔建律师认为。

    谢朝平将《大迁徙》“送”给书中的主角(渭南群众)算是非法经营?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写了本书却成了非法经营, 连作家的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中国实在是太不安全了。”网易网友在《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 称其出书涉非法经营》一文的跟帖中调侃:“ 《大迁徙》肯定是本好书,哪里在卖啊?求购,求购,求购,求购。 ”

    笔者虽未阅读《大迁徙》一书,但可以肯定的是政法记者出身的作家谢朝平绝不会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毁谤“三门峡库区移民事件”,正因所写的全部为事实,而触动了渭南地方官员的官路和财路,让那些借“三门峡库区移民”敛财的贪官污吏们惶惶不可终日,所以才动用公权并加以所谓“合法”的手段拘捕谢朝平,百度一下“陕西渭南 1 亿移民资金失踪”便略知一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人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2010年8月,中国国务院总理表示坚决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政行为,因此呼吁渭南方面尽快释放谢朝平,更呼陕西省吁尽快彻查借三门峡库区移民敛财的“硕鼠”们!

    最后敬告那些在幕后下命令让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谢朝平的人,你们脑袋发热让警察进京抓作家的行径,是在挑战和强奸宪法,舆论和人权!是又一次动用公权借“涉嫌非法经营”的遮羞布打压、报复舆论监督的荒诞剧!但凡动用公权试图扼住舆论的脖子的人其下场注定可悲可耻,原西丰县令张志国,原杏花岭区检察长和浙江警方通缉记者事件都是最好的见证!

    最后,呼吁全国媒体人士和全国作家关注“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谢朝平事件”,因为关注谢朝平就是在关注我们自己!(葛树春)

    文学界回声:

    中国作协:抓作家是侵犯创作权 
 
    中国作协表示高度关注,称如有必要,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权益

  □《陕西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后续

      昨日上午,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门,该部门表示,对陕西警察进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关注。

      作为对于作家及作者版权、著作权等提供无偿协助的权益保 护机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另有常年法律顾问专门从事此类工作。

      在上午的采访中,该部门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从媒体上了解了这一事件,对于陕西警方进京抓捕报告文学作者的事情高度关注。如有必要,该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今年年初,谢朝平完成10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自费交与《火花》杂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该书披露了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

      据《法制晚报》

      事件进展

      检方尚未收到逮捕申请

      律师质疑程序违法

      前日,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渭南警方执法程序违法。

      警方尚未提请批捕律师抗议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前日,参与进京拘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回陕西渭南的。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结伙作案’,那‘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筹资没着落只好自费出版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经过朋友介绍,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移民因三门峡工程而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没收移民的一分钱,更不用说经营了。”

      渭南官方“集体噤声”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前日“集体噤声”。

      9月1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

      但前日上午,记者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记者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至晚上7时截稿,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据《云南信息报》

      相关反应

    《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

      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让人费解

      3日,就谢朝平案中相关情况,《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向媒体发来一份如下说明(有删节):

      4月中旬的一天,我应著名诗人、剧作家任彦芳老先生之邀看望他,并拜读他的新作品。他将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介绍给我:“他叫谢朝平,四川人,你们算是老乡。他写了一部长篇报告文学,想与你谈谈能否在《火花》杂志上连载。”我当即向谢朝平表示:“只要文稿不违反政治、法律、宗教、民族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信仰习俗,我们将免费为你发表,但是稿子我们必须审查,将提出我们的审稿意见。”

      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及资料送到我的办公室。我说:“老谢,我准备将文稿送给陈书记(陈荣麟)亲自审读,你直接与他联系。另外此稿字数太多,我建议可以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只是增刊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谢朝平说:“谢谢你了。”

      8月2日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打来电话说:“渭南公安局来人要找你,主要是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事。”我当即同意见面。见面后,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呵!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理正 常呵!”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朱队长说:“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会谈不欢而散。

      19日上午10点左右,渭南朱福利、刘延欣二位警官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来我办公室调查取证(此前已3次到陈荣麟同志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我如实地回答了他们所有的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

      令我们百思不解的诸多问题,至今像谜一样,理不清,解不开。现仅简陈以下几问,向新闻界、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请教。

      不解之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不解之二:有人认为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不解之三: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不解之四: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

      不解之五:《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魏丕植(《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

   本案“非法经营罪”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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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迁徙》封面 9月3日,就谢朝平案中相关情况,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向财新传媒发来一份说明,经授权,财新网现刊登此文,以供读者参考。――编者

  2010年4月中旬的一天,我应著名诗人、剧作家任彦芳老先生之邀,带着办公室副主任辛文彦同志驱车赶到北京市 品。到了客厅时,他将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介绍给我:“他叫谢朝平,四川人,你们算是老乡。他原来是达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任记者,也是一名作家,他写了一部长篇报告文学,想与你谈谈能否在《火花》杂志上连载,你们商量一下。”随后谢朝平简单的作了自我介绍,并将厚厚的两袋子文稿及原始材料、书报刊资料给我看,并提出可以交一些费用等。我当即表示:“老谢,有任老介绍,我们又是老乡,只要文稿不违反政治、法律、宗教、民族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信仰习俗,我们将免费为你发表,但是稿子我们必须审查,将提出我们的审稿意见。”这次主要还是谈任老的作品。

  大约在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及资料送到我的办公室。我初略翻阅了一下文稿,听了谢对文稿的详细介绍后,我说:“老谢,我准备将文稿送给陈书记(陈荣麟)亲自审读,他原来是中石化总公司机关党委书记,中石化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退休后我们请他来任《火花》杂志社执行主编。他文字功底强,政策水平高,理论水平好,人又很实在,还是老乡呢,你直接与他联系,一定要多听听他的意见。另外此稿字数太多,我建议可以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只是增刊一定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谢朝平说:“谢谢你了,以后我一定从别的方面为《火花》作贡献,增加创收。” 我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对农民之困苦患难十分了解,你为移民的苦难而创作书写实属不易,我也应当尽力相帮,不用客气。”

  我当即让小王将文稿放到陈荣麟同志办公室。他因出差在外,只有将他电话给谢朝平,让谢朝平与他直接联系。大约一周后,陈荣麟约我一谈谢朝平之文稿。我们都认为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揭露当时当地的一些官僚主义、腐败人事等现象的报告文学。而且作品有人民群众反映的大量书报刊资料和充足采访材料作证据,内容真实可靠,又无违背政治、法律、宗教、民族等问题。《火花》作为一本具有50多年历史的老期刊,应当刊发此文。当然,有些文字和语句提法和材料需要修改处理,还要与谢朝平本人交换意见。陈荣麟与谢朝平交流后达成一致意见。

  经《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编委会研究,正式向谢朝平提出报告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由他自办发行,并要谢朝平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等。

  大约5月19日左右,谢朝平来杂志社,陈荣麟等同志与他谈了上述意见,他表示同意并向杂志社递交了承诺书。5月20日,谢朝平又向杂志社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书中说:“增刊不刊登广告,不在市场上销售,只给一些移民和有关部门作为史料保存之用等。”当时我要出差,没有时间亲自起草函件,就在口头上交代秘书王天永同志给他出一个同意印制增刊《大迁徙》的函。5月23日晚我出差返京,24日上午才见到王天永给他出的函,其中对印制1万册深感疑惑。立即打电话问谢朝平:“你不是只作赠阅交流和史料保存之用吗,为什么要印那么多啊?”紧接着亲自起草了“紧急通知”。我在电话里要求谢朝平将原函退回作废,按“紧急通知”精神执行,谢朝平当时同意了。我让小王将“紧急通知”当日亲自送给谢朝平,并将原函收回作废。后来我们就再没有过问此事,至于怎么印制、如何赠送等我们也不清楚。

  6月28日,山西《火花》本部社长王作忠突然来电话询问:“有个《大迁徙》报告文学,是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的,被陕西省渭南查封了,你们知道否?”我当即说:“是有这么一回事,由我们这边负责的,稿子没有问题,是我与陈荣麟书记审的稿,由作者谢朝平自费印制、自办发行的,只限于交流赠阅,要求印制500本左右。但怎么被渭南查封了啊?”王说:“我们不知道,已经给省新闻出版局报告了,说不是《火花》的增刊,这事挺麻烦的,你们也干脆不承认算了。”我说:“这肯定不行,那样做,既违背了事实,也太缺德了,不是我的为人。更主要的是文稿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和生活疾苦呵!”王说:“那我们只有马上向省新闻局再报告说明了。魏主任,你马上给我们及省新闻局写个情况传过来,把刊物寄几本过来,你也再找一下新闻总署的领导通融一下,不然刊物要受严重影响。”

  我当即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文联及《火花》杂志社本部写了说明材料,并将5本样刊“快递”给王作忠等同志。王作忠也将渭南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一份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传真给我们,上面写明“疑似非法出版物”。

  随后几天,王作忠同志多次来电话,其中有一天4次来电话:“渭南市公安局干警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文联和我们这里来闹,弄的很凶,像审犯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们这些人到底要干啥呵?你赶紧找一下有关领导,弄不好的话《火花》要停刊啊!”

  7月24日,王作忠寄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发的停刊“警示通知”及山西文联《火花》本部终止协议书的文件。我当即传达并要求执行,让工作人员将公章及有关材料寄还王作忠。

  8月2日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打来电话说:“渭南公安局来人要找我,主要是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事。”我当即同意见面。大约是在11点40分左右,渭南市文广新局一位队长和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一位大队长以及一个青年警察,他们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来到单位。我看立即将召集原《火花》杂志社有关人员集中在三楼会议室准备一一接受他们的盘问。他们要我先说,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呵!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理正常呵!且书的内容没有问题呵!”朱队长说:“我不是来听你给我上课的,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我顶了一句:“违规是行政问题,你公安局来干什么?我们又没有违法犯罪,我是北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北京,就是违规犯罪了,也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呵!《火花》是山西省刊物,也应当由山西公安或新闻出版局来管呀!你们临渭分局干警是不是管的太宽了,手伸的太长了?”这时那位青年警察(王鹏)突然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我说:“你那里也是共产党的天下,你那里也有中共的书记嘛,只要有共产党领导,只要有人民政府,就要为人民说话,反映人民的呼声与疾苦,这有多大的罪过啊?”这时,文广局那位同志说:“我刚才给我们书记打电话了,他让我们把你请到他那里去”。我当时又生气又委屈的说(因为刊物被停,损失惨重):“要是这样,我可以不配合了,我不欢迎你们,请你们出去,离开这里,现在已经是下午两点半了,我们还没吃饭呢!”会谈就这样不欢而散了。

  当日下午,我将这一情况向山西文联《火花》总部王作忠社长、李文明主任作了口头汇报,也通报给谢朝平。我说:“老谢呀!渭南警方来人调查这本增刊的事了,看来问题可能严重了。”老谢笑声说:“我的文稿内容没有问题,听说是因为增刊没有报审,那是你们的事,他们不敢找我,我也不怕他们,让他们来找我……”我一时气愤失语,难道搞过司法的人都这样无情无义吗?

  8月3日,我们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共陕西省委、中共渭南市委等主要领导分别写了信,附上火花增刊《大迁徙》刊物,用挂号信发给他们,请求他们主持公道。8月13日、14日渭南朱福利、王鹏、刘延欣三位警察第二次驱车到丰台198号院和北京石油化工研究院家属区陈荣麟同志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因为陈荣麟与我都在四川出差,他们没有见到我们。

  我们在15日返京后听到此事,心中很不是滋味。邻居与家人感觉我们好像干了什么大坏事一样,不然远在三千里以外的一个县级公安局民警驱车来京,而且一下子来了三位警察,这还了得,肯定是出大事了。一时风声四起,我们十分怨愤。当时就草拟了“给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朱福利、王鹏、刘延欣三位警官的公开信(代笔录)”,再次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和观点,同时提出以书面文字作为他们要的“笔录”,就不再见面了。

  16日他们第三次驱车到丰台区198号院,陈荣麟同志考虑再三,还是见了他们。我因在外开会未与他们见面。晚上,陈荣麟在电话中劝告我:“我们没有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见他们啊。好像我们怕什么事似的。这些人,你不见,他们天天开着警车来单位到家里,搞的乌烟瘴气的,谁受得了呵?你还是见一下,我与有关同志都作了笔录,每个人都是几个小时。你一定要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不要太生气了。”

  19日上午10点左右,朱福利、刘延欣二位警官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来我办公室调查取证。我如实地回答了他们所有的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并当面表明我的看法与观点:“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疑似非法出版物’,或是被误导,不了解真相,或是没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

  19日晚,谢朝平爱人打来电话说:“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让我找人说情,想办法,不要被他们弄到渭南去了,不然,大家都别想安宁了。”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一片愕然。我怎么也想不到、怎么也想不通:一个记者,一位作家,一个曾经也是检察官的谢朝平只因为苦难的移民说些话就被人民警察带上手铐抓走了。我一夜无眠,鼻酸泪流,几乎哭出声来。如此“以言治罪”,这样随便捕人抓人,以后谁还敢为民说话?谁还敢说真话?谁还敢当作家?谁还敢写文字?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又从何说起……

  北京名镇方志文化传播中心同仁感到十分冤屈:《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版办了四年,先后投入160万元,加上给山西文联上交的55万元管理费与业务指导费,已是200多万元了,这一停刊,经济损失严重。更主要的是同志们为之倾注了精力、感情和辛劳,该刊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刚发行到2000份左右,在首都及全国宣传、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界有了很好的影响,局面刚打开,这样突然被勒令停刊了,我们找谁说理去呢?当初出版《大迁徙》一不为利,二不为名,只想反映一下三门峡移民贫穷困苦,历史经过,生活遭遇,竟然招致今日之悲怆凄然下场,还要受到警察的无休无止的调查,大有降罪加刑之势。真是“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火花》杂志是具有50多年历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已经50多年了;《火花》下半月即“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版也是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出版发行的,火花增刊《大迁徙》也是经过编委会审稿同意出版的,不应当视为“非法出版”,只是增刊需报上级部门审稿一环节未履行,像这样的事,是新闻出版界常出现的轻微违规现象。最多是检讨,停一期刊整顿一下即可复刊。而我们这次处罚已经够严重了,王作忠他们已经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写了无数次检讨,其结果是省新闻出版局直接下令停刊了,渭南公安局还这般苦苦相逼,不依不饶,抓人捕人,到底为那般?

  令我们百思不解的诸多问题,至今像谜一样,理不清,解不开,找不到答案。现仅简陈以下几问,向新闻界、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请教。

  不解之一:《火花》杂志社的娘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不解之二:有人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不解之三: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呢?

  不解之四: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其职责与职权是“失位”?是“越位”?是“缺位”?是“枉法”?是“私法”?

  不解之五:有人说,如果《火花》杂志社出版《大迁徙》没有违规,渭南公安就找不到借口,是否还会来京抓人?我想如果了解他们追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的真相的话,自然就有答案了。

  不解之六:今天,说真话,为事说话,为人民说话怎么就这样难呢?某些当权者怎么就半点也容不下你呢?

  不解之七: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某些领导为什么还不能醒悟觉悟,竟然还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擅自改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而无人问责呢?

  不解之八:《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

  不解之九:“三门峡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真实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过去已经有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治与民主》杂志都先后采访报道过了,今后肯定还有新闻媒体,还有记者、作家、移民的后代要写这段历史,讲传这个事实。谁想封住悠悠之口,岂不是妄想封住滔滔直泻千里黄河吗?

  我们期待着各界人士、各路媒体能够深入调查了解此事,还事实一个真相,给人民一个交代,让好人得到善报,让恶人得到惩处!
 

关键词:陕西渭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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