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8月28日报道 今年上半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78人,立案数全省第一,此外,衡阳检察机关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1人。这是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衡阳市检察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查办的典型案件有: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滥用职权、受贿案;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民涉嫌受贿案;中 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支行原行长廖岳平、衡山县信用联社原理事长刘国清等4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与此同时,衡阳检察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今年1-6月,共 抓获、督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到案23人。
今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83人,追加起诉28人;对侦查机关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书面提出纠 正违法102件次,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0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案审查23件,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建议不 予减刑87人,不予假释20人,均被采纳。
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衡阳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1-6月,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1人。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缉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涉嫌充当“天上人间”涉黑团伙保护伞收受贿赂案、雁峰区法院湘岳法庭原庭长王芳清与案件当事人串通勾结伪造证据、法律文书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致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等典型案件被衡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