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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党校学习期间也不忘受贿

2010-08-28 00:03:18 作者:刘希平 来源:法治周末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记者了解,朱少中出生于1966年6月15日,湖南省华容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 2002年12月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5月任湘潭县委书记,2008年1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1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5日被茶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8月27日移送起诉。

  《法治周末》讯 刘希平 陈玉华 李江发  超越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903805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7.7万余元,今天上午,湖南省湘潭市 原副市长朱少中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茶陵县人民法院。

  据记者了解,朱少中出生于1966年6月15日,湖南省华容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 2002年12月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5月任湘潭县委书记,2008年1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经茶陵县人民 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1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5日被茶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8月27日移 送起诉。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自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朱少中在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时超越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10903805元。其中,在李某开发建设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8713279元;在锦绣滨江住宅小区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 减免报建费1001766元;在刘某开发的“金霞美墅”房地产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188760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齐某等14人 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多以拜年,拜节,料理朱父丧事,获得房产项目报建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 率,工程项目建设,结算工程款,税费减免,提拔任用等名义收受贿赂,行贿人多位房地产开发商。

  检察机关向记者透露,朱少中一次受贿金额较大的金额有40万元。2005年3月份的一天,朱少中对所购的湘潭市金桥世纪苑G栋1单元501新房 进行装修时,齐某送给朱少中夫妇40万元人民币用于房屋装修。另一嫌疑人案发后,朱少中为免受牵连、逃避查处,于2009月12月将该40万钱退给齐。 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杨某等人为在招商引资等事项上求得被告人朱少中的支持和帮助,送给被告人朱少中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朱少中予以 收受。

  更令人称奇的是,朱少中在党校学习期间也不忘受贿。2006年9月,朱少中在北京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收受齐送的人民币1万元,收受罗某送的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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