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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访 渭南一农妇被开万人批斗大会

2010-08-19 18:00:47 作者:宋金金 邓丽平 来源:中国报道陕西讯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0年3月5日,富平县副县长、政法副委书记、法院副院长等主要领导出席为段定梅和另一个农民在富平县人民政府广场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原因是段定梅进京上访

      中国报道陕西讯【记者宋金金邓丽平】2010年3月5日,富平县副县长、政法副委书记、法院副院长等主要领导出席为段定梅和另一个农民在富平县人民政府广场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原因是段定梅进京上访。


     
左图被押者为段定梅,右图为富平县某领导

      段定梅,今年42岁,是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上官巷皂角村牛蹄新组村村民。今年2月8日段定梅和另一个位本县农民到北京上访,受到相关部门的热情接待,他们反映的问题也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4日,由富平县法院,公安局的相关人将段定梅二人从北京带回。
      段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怀着激动的心情,认为自己跟着领导回富平后,一切问题都会解决的。可是不曾想,3月5日一早,她们回到家乡却是另一种结果:她们直接 被警车拉到富平县人民政府广场,由四名公安人员强行押入的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会场。当时富平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等主要领导及各乡镇 人都参加了大会。
      段定梅告诉记者,因她组至今任实行1989年的按人七老三分的土地分配制度,不发放土地权证书,使得死亡多年的人和部分出嫁女的耕地仍然被保留而像她一样 嫁进该组的媳妇儿和新出生的孩子却没有耕地,作为农民没有土地生存就有问题。为此,她和其他群众多次上访希望相关部门给解决问题,但相关部门迟迟没有给解 决。
     “前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和我们的领导从北京出发返回家乡,我以为领导接我回去是给我解决问题的呢,谁知第二天早上被警车直接带到政府广场站到台上当着上万人的面挨批斗。”
       段定梅不解地问,依法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何在富平县就成了 “2010年2月18日段定梅两人到北京上访,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上访被公开处理搞批斗,这不是明摆着掩盖问题,打击报复吗?
      相关链接《打击报复上访者将追究刑责》
      上访者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事项一经受理两月内办结……昨日,西安市第一部《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封门堵路打横幅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信访人不得越级进行信访活动、不得在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信访过程中,如果上访人采取封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以自杀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等,经劝 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人不听劝阻,在非信访区域滞留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共道德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复核之后再次提出信访等,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打击报复信访人将追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 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的;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指出,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 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本月25日前,广大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fzj@xa.gov.cn、寄信至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7295985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进京上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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