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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VS商业:阜阳黄金时代小区开发商玩概念?

2010-08-19 09:22:29 作者:林凡建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安徽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8月14日下午,接到爆料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采访。在几家业主家探寻后发现,果然都是装修成几室几厅几卧的套房,厨房里开有液化气管道,卫生间里各种卫具和管道齐全。自称是颍东区火车站附近徽创黄金时代小区的业主们一脸困惑地对记者说,“装修入住半年多,原来却是商业用房,这你信吗?”
      按照常人的思路,新购房业主有了阜城的房产证,顺理成章地就应该可以落户了,真正成为阜城人了。但是,购房落户这件事,对于颍东区火车站附近徽创黄金时代小区内两栋楼的3、4、5层的业主们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竹篮打水”:用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购得的商品房,去年就装修好了,过年前也搬进去住了,房产证也由开发商那里代办好了半年多,但是业主们在落户时,却被婉拒,遭遇“闭门羹”。

    “派出所户籍科告诉我们,只有商住楼物业才可以迁移户口和落户,但是我们房产证上标明是‘非住宅’,所以我们落户被拒”8月13日,原籍是颍上的李先生向记者诉苦说,我们明明住的是四楼的套房,怎么会是“非住宅呢”,派出所民警叫我们去找开发商协商,但是开发商表示可以入户。“我们被踢皮球一样,跑来跑去一个多月没结果。”业主们叹息。


    住宅VS商业:开发商玩概念?

    8月14日下午,接到爆料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采访。在几家业主家探寻后发现,果然都是装修成几室几厅几卧的套房,厨房里开有液化气管道,卫生间里各种卫具和管道齐全。自称是颍东区火车站附近徽创黄金时代小区的业主们一脸困惑地对记者说,“装修入住半年多,原来却是商业用房,这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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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业主入住半年多,原来却是“非住宅”

    据3栋楼四楼业主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这6层高的两栋楼房,是2007年10月28日起公开销售的期房,在2009年10月正式交付给业主钥匙。“因为预先认购时,内部认购书上就是商品房,我们也没细究和商业用房有什么本质不同。所以就稀里糊涂地买了。”2栋楼王姓业主说,等到2009年底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物业的性质是“商业用途”,使用年限是40年;到今年年前的1月底,开发商把代办的房产证给我们时,发现竟然是“非住宅”。

     对此“变故”,业主们说是开发商存心玩弄字眼,涉嫌欺诈销售。业主们提供了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提供的几项资料(盖着开发公司公章或开发商法人代表的私章)显示,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发票”、“业主临时公约”和“散页宣传单上”,都能看到“商品住宅”“住宅”“商住楼”等字样。此外,李姓业主提供的一份照片上看,该小区售楼部曾在户外牌子上标有“标准商住楼”字样。

    “商业是40年,住宅是70年,开发商故意不给我们说清他这个小区全部是商业,压根就没住宅开发权,误导了我们以为二层以上的多层房就是住宅用房了。”8月16日,业主史女士说,她当初就想,是商业就商业吧,等买下回头开旅馆用,但是因为没有消防通道等,许可证办不下来。

    疑惑:非住宅也能落户?

    有了房产证却入不了户,这对普通人而言,是无法理解的事,但是对于派出所户籍科的人看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我们对于落户的业主,办事效率应该是在服务行业内最快捷的,如果符合入户条件,我们是不会拒绝的。”8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颍东区该辖区派出所所长表示,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是商业用房,按照分局的规定,商业用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按说是不能落户的。“这样的物业,是经营性质,管理上不便利,也不符合居住落户的条件。”

    “但是实际上,还要看房子的具体用途,如果确实是住房,可以考虑上报上级批准落户。”该辖区派出所所长表示,“对于业主辛苦花钱几十万元买的房产,如不能入户,他们可能心理上接受不了。”

    8月16日下午,该派出所户籍科秦警官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对于业主所反映的这个小区她有印象,那就是一楼商铺的绝对不能落户,但是她记得二楼以上的一部分业主已经落户过了,“不知道是不是一栋楼,我记着有迁户口来的”。为何个别业主可以落户?对此问题,秦警官表示,她记着当时申报人出示的有关手续应是住宅性质的,如果房产证上是商业的,她也不会办的。

    按照秦警官的提示,记者把信息反馈给个别没能办理落户的业主。随后,业主们向记者证实了秦警官的说法,确实有业主已经成功迁移户口,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户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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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该小区2幢楼某四楼业主储先生成功落户,此为户口本首页

    户口本上显示,该户口2010年3月24日由派出所签发,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名储某某,住址为该小区2幢四楼住户。该业主的房产证物业性质,究竟显示的是“住宅”还是“非住宅”?该户主面对记者的询问,语焉不详,不愿表态。

    各方说法不一

    8月15日—16日,该小区开发商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关于开发商究竟有没有混淆商住楼还是商业楼的问题,他们从销售开始就说的很清楚,他们这块土地出让时就载明是商业用地,期限40年,用途是公寓式用房,从来没向社会许诺说是住宅楼。

    “这个问题,在正式购房合同中明确标出,包括售楼员,也说过多次。现在如果说业主没注意,那是骗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在2007年十几个客户签合同时提出来过,也闹过,他们售楼部也说可以退房退钱补行息,但是后来这些客户还是都自愿签订了合同。

    关于能不能落户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公寓、写字楼、酒店等在合肥等城市都可以落户,阜阳也应该可以,“这个问题,我们曾经也到辖区派出所仔细咨询过,工作人员告诉,是可以落户的。而且我们了解,已经有不少户已经迁来半年了。”

    但是,现在毕竟有业主还不能落户,难道落户的政策又收紧了?对此问题,记者再次询问该辖区派出所所长。8月17日,该所长表示,该小区确实是商业用房,对于能否入户的问题,他已经请示了分局领导。分局领导明确表示,按照市局户籍管理的规定,房产证上是商业用房的,即“非住宅”,是不能入户的。现在开发商负责人也来派出所协商,希望能继续给业主落户,我们可以考虑。

    既然问题出来了,如何解决?该所长在电话中表示,他正在和上级回报、请示。“我们现在对户籍科人员提出要求,对来咨询或办手续的该小区业主不能直接说不能办;而要耐心解释情况,并告诉前来办手续的业主,事情正在商量。”

    截至发稿时,该所长表示,希望业主们不要急躁,他们正在与局领导协商,解决的办法总会有的。
 

关键词: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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