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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 每人每月400分钟

2010-08-12 17:03:57 作者:林凡建 来源:东莞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8月9日上午9点24分黄江某先生来电:我在黄江镇板湖友邦塑料五金电器制品厂上班,工厂限定每月只有400分钟上厕所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分钟罚一元,非常不合理。
工厂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每人每月400分钟
贴在工厂里的处罚通知本报记者 林朝丰 摄

  8月9日上午9点24分黄江某先生来电:我在黄江镇板湖友邦塑料五金电器制品厂上班,工厂限定每月只有400分钟上厕所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分钟罚一元,非常不合理。

  本报热线22112008 记者 林朝丰 陈景彬 实习生 董启宇 一线报道 黄江镇板湖友邦塑料五金电器制品厂的员工梁伟(化名)说,炎炎夏日,喝水却成为他最害怕的一件事,因为工厂有规定,员工一个月上厕所的时间总计不能超过400分钟,一旦超过这个基数,就要被罚款。

  昨天,黄江镇劳动分局的工作人员查实了此事,并勒令工厂进行整改。但工厂方面没有负责人出面回应,甚至当着记者的面,将贴在保安室的罚款证据撕毁。

  员工

  上厕所需打卡计时

  梁伟在厂里工作已有半年时间,从进厂那天起,就要接受每月上厕所最多400分钟的规定。据他介绍,厂里总共有两三百人左右,在每层楼的男女厕所前,都有一名人称“所长”的人把守着。每个人去厕所,都要打卡,电脑会记录着上厕所的具体时间,“如果不打卡,就有专人估计上厕所的时间,并把名字贴在办公室里面公告。”

  梁伟说,夏天到了,喝的水自然就多,但又不敢去厕所太久,“如果今天把时间都用完,第二天就没法去了。”有时候为了节省时间,梁先生只能一直忍到下班,回宿舍再解决,“前两天还有员工因为这个事,差点打起架来了。”梁伟还说,只要超过一分钟,都要罚款一元钱,最多的一位还被罚了100多元。

  现场

  工作人员当场撕掉证据

  梁伟还给记者发了一条彩信,内容是由工厂管理处张贴出来的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显示,上厕所的时间每个月不能超过400分钟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原因是“有人利用上洗手间时间聊天和打电话”。通知里还写明每超过一分钟,罚款一元钱。

  昨天下午3时30分许,记者到达事发的工厂。在保安室的通知栏里,记者看到一份8月6日的通知,上面写着对上厕所超时员工的处罚。记者数了一下,总共有19名工人受到处罚,其中18人被警告,并被处罚款,而另一人入厕时间累计达512分钟,被记大过并且罚款100元。

  记者拍照留证据之后,工厂里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直接将这份处罚通知撕毁。

  厂方

  有员工上厕所聊天

  昨天,记者先致电事发的工厂,人事部一名女子一开始承认此事,但随即开始警惕起来,开始询问记者的单位。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该女子立刻称“这个不能告诉你”,之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多次致电了解此事,但该女子表示,没有限制上厕所的规定,也不用打卡。记者提出要找公司法人代表梁锦渠时,她表示此人已经离职,最后竟然还称不能预约公司领导,并再次挂断了电话。

  昨天下午,当着记者的面撕毁处罚通知的工厂工作人员称,因为该厂是计时工资,而有些员工在厕所里一待就是半个小时,因此才出此规定。

  记者询问这名工作人员的身份时,他拒绝透露,并离开现场。记者表示,希望能见到工厂的负责人,但直到下午5时许离开现场时,工厂的负责人都没有出现。

  劳动分局

  如调查属实将下令整改

  昨天下午,黄江劳动分局也对员工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劳动分局的工作人员称,经过对员工的调查发现,工厂确实有关于上厕所的规定,也确实是员工每个月上厕所的时间不能超过400分钟。

  黄江劳动分局工作人员称,接下来将会继续调查,该工厂是否有其他违反《劳动法》的厂规制度,如果有,将一并要求工厂在7到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果规定时间内整改不过关,那么不排除对其进行经济惩罚。

  律师

  工厂做法不合法

  针对工厂限定员工上厕所的时间的规定,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称,工厂制定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李律师说,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整个工厂可能不排除有个别人利用上厕所来偷懒,但不能通过制度来量化,从而成为整个工厂的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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