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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何以“城市化过程就是牺牲农民利益的过程”

2010-07-01 14:22:05 作者:王伟 来源:城市建设杂志社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边是土建工程紧锣密鼓地进行,一边是失地农民奋力维权地奔走。这是近来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西牧村因土地征用而发生的纷争写照。是政府侵犯了农民的权益,还是农民在无理地纠缠?本刊记者一行于4月27日前往新乡市进行了为时四天的深入调查。
    一边是土建工程紧锣密鼓地进行,一边是失地农民奋力维权地奔走。这是近来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西牧村因土地征用而发生的纷争写照。是政府侵犯了 农民的权益,还是农民在无理地纠缠?本刊记者一行于4月27日前往新乡市进行了为时四天的深入调查。
 
征地之谜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西牧村是典型的城中村,也是有名的小康村。随着城镇化的过程,原属于西牧村的集体耕地基本都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如今,在西牧村 村庄附近——牧野湖湖畔有162.27亩农民用来种菜的田地,也已被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记者看到,那块162.27亩田地上已被圈起了围墙,楼房开发的 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而暂且没有开发的土地里依然生长着绿油油的青菜。
    对于该宗地的征收批文,“国土资函【2006】226号”及“豫国土资函【2006】226号”对新乡市土地征收的批复意见里明确显示,征用西牧村集体耕 地7.4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2公顷以及西牧村集体交通运输地0.2979公顷,共计征收西牧村集体用地合119.6775亩。
    然而,除去已经经国家及河南省批复的119.6775亩地之外的42.5925亩地,是如何被征用的呢?
    采访中,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牧野分局局长贾学波首先解释为, 42.5925亩地是西牧村自愿让征收的,而且是边角地,无法耕种;随后又解释说,42.5925亩地本来就是国有用地,是西牧村村民借用的国有土地,村 民给政府打的有借条,政府可以依法收回。
    42.5925是否是不可耕种的边角地,又是否是村民打借条耕种的国有土地,记者要求查看国土资源部对119.6775亩的批文附图以及村民打的借条。贾 学波便说,分局也是受市局委托办事,让记者去市局查看相关文件。
    在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接待记者的一位姓姜的办公室副主任得知记者的采访事宜,则对记者说:“你们还是去牧野分局(采访),有事分局给我们汇报。”见不到新 乡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村民打借条也便无从查起。
    关于42.5925亩地性质问题,牧野区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也向记者表示为“边角地、国有土地”,且牧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对西牧村村民的信 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里同样显示“回收西牧村使用的国有耕地42.5925亩”的字样。
    西牧村村委主任尚德学告诉记者,162.27亩耕地是分给西牧村其中108户的集体所有地,多年来一直如此,42.5925亩耕地不存在边角和国有问题。
    根据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牧野分局、牧野区牧野乡政府、牧野乡西牧村村委会2007年10月1日两次签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内容, 以及2009年4月14日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牧村村委会签定的《征收土地补充协议》内容,均显示该宗地(162.27亩)为西牧村集体用地,并全部 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由于记者无法查看到被依法征用的119.6775亩土地的位置所在,剩余的42.5925亩土地是如何边角,便不得而知。同时,42.5925亩土地是如 何被征用的,记者并没有见到有效批文。
    西牧村村民王殿梅告诉记者,她曾向贾学波局长咨询关于42.5925亩地征地批文的事情,贾局长的回答是:“有批文,找不着,不见了。”
 
补偿纠纷
    根据上述文字中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和《征收土地补充协议》的内容,对征收162.27亩地的补偿费用为180000/亩,总计2920.86万 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属物的补偿费用。据了解,180000/亩的征地费用中,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每亩地 的平均年产值3400元的25倍的标准计算。
    该宗地承包给西牧村108户村民,涉及人口近1200人。由于施行国家三十年不动地的政策,这1200人中,部分村民并没有分得土地,但在征地过程中同样 存在安置问题。
    西牧村村民段保军一家有9口人,共承包集体耕地1.27亩。每人安置补助费6670元,计60030元;土地补偿费30/平方米,计25400元;青苗补 偿费1142元;附属物补偿费3000元;另加土地提前清理奖励17000元;共计约106600元。平均每人每人获得征地补偿费约11800元。
    段保军说,由于近年物价上涨,加上他们的菜地附近就是蔬菜批发市场,他们总能给批发商供应最新鲜的蔬菜,所以相对蔬菜价格也比较高,按照近几年的平均亩产 值计算,每亩地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收入。而有关部门按照3400元平均亩产值,明显低得不靠谱。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应为平 均亩产值的30倍。
    村民们认为,他们平均耕地一分多,理应适用30倍的标准。如果能按20000元亩产值乘以30倍,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就该达到60万元/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办法等,农户对补偿方案有知情权和确认权等权利,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在征收土地中签字确认行为不能代表农户的权利。
    西牧村村民们认为,他们在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过程中,无论是征地的报批还是补偿方案的确定,却享受不到这些权利,所有这些方案均为村两委会自行和有关 单位协商确定。村民们说,119.6775亩的报批和批复,连同另外42.5925亩地征收,以及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他们只是在2009年5月才通过 村党支部的公告才得知消息,这中间是如何操作的,他们一概不知。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牧野分局局长贾学波则认为,国家规定归规定,但让每家每户都行使确认权是不现实的。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也认为,征地和补偿过 程,村两委委员及村民代表确定就可以实施。
    截至记者采访时,西牧村108户,仅有少数人户领取了征地补偿费用,大多村民仍在奔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障纠纷
    西牧村两委会2009年10月29日发布一则公告,内容为“凡……被征地的村民,……11月2号下午5点前……报名,每人只需缴纳保障金9000元(办理 养老保障)……”。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养老保障呢?
    新乡市牧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这种保障是为被征地农民制定的保障模式,参加本保障者,六十岁以后均可拿到新乡市最低 生活保障金190元/月。
    村民段保军告诉记者:“我已经五十多岁,一直是个农民,也没有了工作的能力,征地补偿费也就是一万多点,现在又要拿出9000元缴纳养老保障金。可即使缴 纳9000元参加养老保障,六十岁之前又吃什么?”
    有着段保军同样忧虑的村民有很多,大多是四十多岁和五十多岁的人。
    国务院及有关单位多次发文,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可本次征地中,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了吗?
    无论是牧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贾学波还是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均表示,多数农民不是以种地为生的。
    然而,村民段保军却算了这么一笔账:“即使有些村民有个小生意做,有灵活的收入,可没有征地前,一家一亩地一年还能多收入两三万块钱。如今,同样还做着小 生意,可菜地没有了,一年两三万的收入谁来补偿?难道这不是降低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吗?”
    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豫劳社【2008】19号文中也有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西牧村村民们认为,他们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完全失去土地,而且转为城镇户口,应当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记者采访时,本次征地中,西牧村已有330人缴纳了9000元参加了农民养老保障。侯局长并向记者透露,这330人的养老保障金,涉及到政府和集体经 济组织应该缴纳的一部分,一直没有到位,他正在积极向牧野区人民政府索要。
 
难以公开的村务
    2009年5月10日,西牧村两委会发布一则公告,公告中“原两委会已花完对方710万元征地款,已用于村上各项费用指出”的内容,让村民深感困惑。村民 更想知道这710万元花到哪里去了?
    豫政办【2006】50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 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 性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村民对补偿的不满意,不仅仅是对补偿标准低的不满意,而且对各家户补偿费用的不公开也不满意。大多村民认为,本次征地中,到底村里 收到了多少征地费用,钱用在了哪里,每家补了多少以及每家补偿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村里都应该公布于众。
    关于村务公开问题,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告诉记者:“我也要求他们公开,今后会公开的。”
    记者提出要到村里查看相关文件及征地补偿款的使用情况,于惠清便联系了西牧村党支部书记宋全志。当记者如约去村委会调查时,整整一个上午,宋全志始终不与 记者照面,村委的工作人员都说找不到他,连乡党委书记于惠清派出去的人也说找不到他。
 
漫漫维权
    “未保先征”、“未批先建”“没有知情权”、“没有确认权”、“补偿不合理”、“村(账)务不公开”等等,西牧村村民们带着这些疑问,到处讨要说法。
    一年来,村民们多次自发组织上访,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2010年3月8日,20多名村民到牧野乡政府再次讨要“说法”,接待群众的乡党委书记于惠清却向村民宣称:“城市化过程就是牺牲农民利益的过程。”
    于惠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期间也曾表示,征地确实苦了一些百姓,但这是中国的普遍现象,作为乡政府也是按照区政府的指示办事。
    如于惠清所说,有关单位又该如何实施牺牲农民利益的过程呢?
 
1.一个奇怪的分工
    2009年8月31日,包村乡干部、牧野乡副乡长程相卫签发了一个文件,文件“根据乡党委、乡政府的指示”对西牧村党支部书记宋全志和村委主任尚德学就行 了工作分工,其中162.27亩土地的征收工作由宋全志全面负责,全权处理征地中的问题,村民合同的签订、征地款项的领取由其一人签字即可办理。
    村委主任不主持征地事宜的办理,而且不签字,而是村支部书记全权负责办理征地事宜,这是否违犯相关法规呢?
    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告诉记者,这只是宋全志和尚德学两个人达成的工作分工协议,由于村里的工作很多,村里的工作不能像想像中的那么规范。
    西牧村村委主任尚德学对记者说,他担任村主任一年多时间,他被选为村委主任的时候,162.27亩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当时是13.5万/亩。他认 为补偿太低,就多次找有关单位协商,后来就增加了4.5万/亩。可他还是不肯罢休,并拿着有关法律规定找有关单位申请再增加征地补偿费,导致了补偿征地工 作开展缓慢。于是,乡政府才有了那个分工的文,这种分工也绝对不是他和宋全志自行协商的。
    尚德学说,这种分工是明显违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宋全志在征地事宜里的相关签字也是违法的。但是他也很无奈,因为无论是乡里还是村里,凡是召开关于 162.27亩土地征收的会议,他都会被阻止在门外。
    尚德学还说,那次分工文件出来之后,162.27亩地的补偿情况他就一无所知,村委会的章子由村会计保管,宋全志要盖章,会计也不会不盖。
     村委主任的权利被“剥夺”了,可代为行使村委主任权利的村支部书记宋全志,是如何在维护村民的权益呢?
    2010年2月22日,因征地事宜,群众找到宋全志,宋全志告诉村民:“我不是你们的书记,你们也不是我的村民,我也不是你们选的,你们的事情我不管。”
2.被拘留的村委副主任
    2009年春节过后,西牧村村委副主任尚德龙在村两委会上宣传刚刚下发不久的“豫劳动社【2008】19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村里老年活动会上宣传学习。
    尚德龙告诉记者,此事件引起了有关领导的不满,牧野乡党委书记于惠清找他谈话,说他没经乡党委同意私自宣传“19号文件”是不行的,是给乡政府找难题,如 果他再宣传下去,就会“治”他。
    尚德龙很快就被“治”了。
    当年4月12日,不明施工单位在162.27亩所在的路边制作广告牌,私自接用西牧村的电,被尚德龙发现。双方随后发生争执,为阻止对方私自用电,尚德龙 用锤子把该施工单位的电焊机的接地把儿敲坏,该接地把儿价值10元。随后,尚德龙被以“破坏公物”治安拘留5天。
    如今,尚德龙回忆起来事情经过,依然一脸迷茫:“不明单位私自拉我们村的电,我是村委副主任并抓生产用电,冲突中我损坏他们一个10块钱的物件算是破坏公 物吗?够得上拘留吗?”
    尚德龙还告诉记者,当时是于惠清点名要抓他的。由于在本次征地过程中,他站在了群众的立场上,他便与村委主任尚德学一样“被分工”,同样参加不了征用 162.27亩土地过程中的召开的所有会议,更参与不了决策。
3.两次流血事件
    2009年10月15日,该宗土地开始平整。西牧村村民们认为补偿不到位,并认为该宗土地的征收存在违法行为,于是村民们自发地来到属于自己承包的土地, 阻止有关单位毁坏他们的菜地。
    村民刘德明说:“119亩多土地的批复是2006年,2009年5月我们才知道土地被征,这中间也没有任何关于土地被征和补偿的消息。根据国务院2004 年28号文件第19条的规定,这个批准文件应该失效。另外42亩多土地是如何被征,我们更不知道。再加上我们对补偿不满意,当时就不会让他们平整土地。”
    然而,就是因为村民的这种不满意,当天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对护地的村民大打出手,村民张式领、苗玉英被打住院,多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2010年3月22日,开发商开始对该宗地圈起围墙,遭到村民的阻挠,结果又是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村民进行殴打。村民王秀珍、段保珍、尚德平被打住 院,其中王秀珍、尚德平多处骨折,其他多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调查手记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征地及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也缕缕见诸于各大媒体。通过记者调查了解,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西牧村征地过程中,确实存在法 律法规赋予村民的诸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村民失去了知情权、确认权,仅靠几个单位的公章就轻松征去农民耕种的土地,并确定难以让村民接受的补偿标准,这些行为是否能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村委主任、 副主任的工作“被分工”,参与不了征地事宜的决策;村务不公开,征地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能公布于众,村民们又如何行使监督权?又何谈村民自治?
    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关键词:新乡过程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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