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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判无期 当庭未置一词

2010-03-18 10:23:47 作者:mayormag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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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中新社资料图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廊坊3月17日电 综合媒体报道,河北省高级法院17日上午对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法庭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因而成为新中国成 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本人在法庭上没有表态。高子程也未对此发表评论。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其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 万元。今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 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 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15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2010年1月14日, 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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