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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建盈利性医院,欢迎参股公立医院,但不能控股
自2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卫生部等五部委于2月23日正式发布了该指导意见。至此,被看成是新医改进程里重中之重的公立医院改革“路线图”正式呈现在了公众面前。
早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医疗体制改革的成败关键取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结果。在基本药物目录公布、资产重组等因素的联合推动下,先是医药指数在去年11月中旬顺利突破前期最高点,成为自大盘下跌以来最先收复失地的行业;而后政策方面对资本门槛的放宽,也无疑为整个医药市场注入了新鲜的力量。
随着《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以及各试点改革工作步入正轨,医药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正渐渐明朗起来。
聚焦 1 试点城市名单揭晓,方案灵活方向明确
23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发布的《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16个试点城市的名单,其中包括东、中部的各六个城市及西部四个城市。
《通知》指出,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按要求,针对本地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既可以推进综合改革,也可以重点突破个别或若干关键环节;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